文强对儿子的叮嘱,其实提醒社会应该高度重视死刑执行完毕之后对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关怀,让他们认识到亲人的被处决是法治的结果,以免产生怨恨社会甚至报复社会的心态。
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歌乐山上被执行注射死刑。报道说,在执行死刑前2小时,文强见到了其儿子和大姐,在10分钟的短暂会见中,文强除了和亲人抱头痛哭,还叮嘱儿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会”。一个曾经被业界广泛认同的刑侦专家,一个曾经将无数罪犯送上刑场和牢房的高级警官,最终沦落为死囚,这不仅是文强本人的人生悲剧,也是其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当悲剧落幕之时,剧中的主角文强尚能以不失理性的态度嘱咐儿子不要埋怨社会,这不仅体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生物规律,更反映出这个社会对宽容精神的呼唤和追求。
虽然文强的受贿金额巨大,按现行刑法的规定足以判处死刑,但文强本人对最终判决显然有不同意见,因此从心理上来说,文强本人对自己被处决的结局是不服的。他的不服气,也必然在心理上会左右其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如果其家属也一样不服气,就可能产生怨恨司法、怨恨社会、怨恨人生、怨恨命运的消极心理,如果这种心理持续存在并发展下去,也许会成为文家下一代甚至几代人对社会的不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强以死囚之身,在自己不服判决的情况下,依然叮嘱后辈不要埋怨社会,我认为还多少体现出其曾经作为一个高级公务员所应有的基本社会良知。
社会心理学研究结果显示,死刑犯在被处决之后,往往会遗留下一系列心理效应。一是其家属作为罪犯的亲近者角色,往往要受社会的歧视,并由此强化他们的戒备心理乃至敌视心理和报复心理;二是死刑在满足了刑罚的报复功能之后,又会产生新的不人道负面效应。这两种心理,会在很多角度微妙地影响死刑犯周围的人。在我国,虽然死刑的存废之争不如西方一些国家那么明显、热烈,但在基础理论层面,争论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死刑的执行方式如何人道化,但它不可改变的一点就是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虽然这种剥夺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要指望死刑犯的家属能够基于无限的法律理性和社会理性而对自己的亲人被处决无动于衷甚至“拍手称快”,那只是“文革”时期反人性的表面现象。
这些年来,我国虽然改善了刑事司法政策,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并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之后大幅度减少了死刑的实际运用。但毋庸讳言,我国每年处决的死刑犯数目,依然是一个敏感数字。在这个无法探悉真相的数字背后,就存在很多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后遗症。如果说,文强对儿子的叮嘱,还是基于一个前高级公务员的基本理性和一个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对后辈的人格期待,那么,我们必须注意到,其他无数被处决的罪犯中,还有很多人尚不具备与文强一样的社会理性。所以,文强对儿子的叮嘱,其实提醒社会应该高度重视死刑执行完毕之后对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关怀,特别是如何让他们认识到亲人的被处决是法治的结果,以免产生怨恨社会甚至报复社会的心态。
不管是文强还是别的死刑犯,他们的罪行,从某种意义上是利益矛盾日益复杂的社会的必然风险,换句话说,只要有利益矛盾存在,就会有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强的家属也是文强犯罪的受害人,他们也是在替这个社会承担必然的风险。这是文强死刑背后的社会真问题。至于如何关怀死刑犯家属,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司法的说服力和司法的公信力,这能让死刑犯家属对自己亲人的被处决诚服。而从社会管理的层面来看,则需要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有关机构的共同努力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