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 |
我市今年开始实行技能津贴 最高230元/月 | 日报讯(记者 牟晓晖) 今后,我市国企的工资分配将有“量”来衡量。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于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即使国企效益下滑,工资总额下浮比例也不能超过20%。
工资要参考物价因素等
“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人社局称,尚未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
已实行的企业,工资总额可适当增加,但工资增加后,效益不得低于上年度。对2010年度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企业赢亏实际,参考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因素、本行业工资水平、本企业2009年实发数等情况合理确定。
今后,我市国企工资总额核定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包括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三项指标,浮动比例主要以工资税利率为依据计算,如: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只能增加0.75%。
技能津贴最高230元
今年,增效益工资仍采取分档计提的办法,即企业新增上浮工资在20%以内的据实计提上浮工资,超过20%以上的部分减半计提上浮工资,但所提上浮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工资基数的50%。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其工资总额下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否定指标,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企业,将不能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为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我市今年将实行技能津贴,经考核并被聘用的技能津贴每月为:高级技工130元、技师180元、高级技师230元。
同时,凡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当年未提取使用的工资结余不能接转次年使用。若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将在次年核定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工资分配倾向一线职工
市人社局称,我市国企将建立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制度,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发展而提高。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将适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缩小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企业也应适时调整工资。
为了监督好国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每年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进行工资专项审计,特别对增速过快、收入过高的行业进行检查。
若企业违反工资政策、超提或超发工资总额、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