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主要你留心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包含着经济知识。所以好好学习经济基础知识,不仅可以得到一个经济师证书,你也能对生活中的很多现象用经济知识得到解释。 比如,今天上午小编看到一则新闻。 2021年,宁波的刘大妈与陈先生、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然而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陈先生顿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并将刘大妈与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则新闻里,陈先生为什么败诉,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你学习了经济基础知识的物权法,你就会明白个中缘由。 房屋属于不动产,那么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是以登记为权利象征。也就是说,不动产只要在登记机关做了登记,该不动产的权利就属于登记的所有人。 新闻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说明他们已经进行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就是不动产的权利转让行为,即原权利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以新闻中房屋过户后的第二天发布征收公告,这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刘大妈,那么该房屋孳息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刘大妈,所以拆迁带来的好处也属于刘大妈。 法院判决的依据核心也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所以才会判陈先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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