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产生于生产体系,而不是产生于教育体系;但是,它和教育培训,特别是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着天然的、极其紧密的联系。
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它有两个支柱,一是学科性教育;另一是职业性教育,各自具有独立的形态,服务于不同的发展目标。
学科性教育按照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在学科领域发展;职业性教育按照生产活动的自身规律,在职业领域发展。学科性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知识和学术的严谨和完整,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武器。而职业性教育更侧重于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服务于经济和生产活动,是推动科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的武器。
我国过去只注重学科性教育,轻视和忽视职业性教育,把它作为普通教育的拾遗或补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长期照抄照搬普通教育那一套,甚至本末倒置地要求生产适应教育培训的需要,而不是教育培训适应生产和市场的需要。在竞争性现代市场经济迅速形成和发展今天,这种局面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
一个适应经济活动的要求,适应生产变革的要求,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新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正在迅速形成和发展。现在,一个学科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并举,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的学习型时代到来了。
产生于生产和经济活动的我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教育培训关系极其密切;同时,由于其自身特点,又强烈影响着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方向。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有四个主要特点:
第一,从制度体系上看,我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方式各不相同,总的可分两种方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分权管理方式,由竞争产生的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东方大多数国家采用非竞争性方式,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管理。
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
第二,从认证方式上看,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认证的现代认证规则。所谓第一方认证、或者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就是培训机构(供给方)或者企业机构(需求方)自培训、自考核、自认证的传统方式。而第三方认证则是由独立于供给方和需求方,与上述两者都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进行认证。在我国,就是由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鉴定考核机构来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做出认证。
第三方认证是我国人力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根本性变革,对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评价系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有重要作用。这一变革不但完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最终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创造了条件。
第三,从考试性质上看,我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属于标准参照的考试模式。考试活动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常模参照考试,另一类是标准参照考试。常模参照考试是以常模作为参照系进行解释的考试,这种考试的成绩具有相对性,考试具有选拔性功能。标准参照考试是以某种既定的标准作为参照系进行解释的考试。这种考试的成绩具有绝对性。这种考试具有达标性功能。
职业技能鉴定具有标准参照考试特征,它的所有考试学基本参数,包括难度,区分度等,都与常模参照考试不同。还有一些参数,如题目――目标一致性参数,试卷等值性参数等,都是对常模参照考试不重要,甚至不需要;而对于标准参照考试特别重要的参数;也成为这种类型考试中的难点。近年来,随着考试科学的基础理论的发展,特别项(题)目反应理论(IRT, Item Response Theory)获得广泛认同和应用,通过考试测量和统计专家的努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等标准参照考试实践活动的推动,这些难点正在获得较好地解决。
第四,从鉴定内容上看,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职业导向的内容体系。职业导向的内容体系完全不同于学科导向的内容体系和结构。它是以职业活动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通过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方法制定,并且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各国职业教育改革都殊途同归地走上了职业导向的道路。这说明,职业导向的内容体系,符合全球职业教育改革的共同方向。
概括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全部经验,可以总结出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那就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下面,介绍一下就业准入控制问题。
1999年6月,国务院批发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局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文件,首次提出了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重要政策。劳动预备制度从实质上看,是一种以就学替代就业的政策。政府通过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同时扩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就业前的职业教育培训,让一切不能升学的青年人都能参加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延迟新生劳动力的从业年龄,达到既提高未来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又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这样一举两得、一箭双雕的效果。
而就业准入控制是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手段。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是政府维护公民切身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举措。也是政府行使发展公益品、消除公害品职责的体现。
2000年3月,劳动保障部张左己部长签署劳动保障部第6号部令,规定从同年7月1日,对90个职业和工种实行就业准入控制。
后经国务院审批,首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从90个减少到8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