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
1 |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3 |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4 |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报名资料
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
学历证明或已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从事与报考职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
2寸彩色登记照6张 |
考 试
考试方式 |
全国统考,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堂考试。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的第三个周末 |
费 用
标 准 价 |
5800元/人(含考试、培训、教材、鉴定等全部费用) |
优惠办法 |
报考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取同等价值的培训券,详情请来电咨询。023-89009866 023-63606865 |
培训教材及主要课程
培训教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教材《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
基础课程 |
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
专业课程 |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
培训时间和地点
证书样本
咨询服务
24小时咨询电话:023-89009866, 023-63606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