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精神,现将重庆市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评审职业
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
二、综合评审方式
企业培训师二级为抽题作答,其它职业为论文答辩。
三、综合评审时间
2016年6月5日(周日)8:30-17:00。
四、综合评审地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地址: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五、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请广大考生按《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详见附件2)提前1小时在候考室候考。二楼候考室为205教室、三楼候考室为304教室。
(三)综合评审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场,如超过分组时段30分钟未到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程序及要求
2.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
附件1:
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
综合评审程序及要求
1.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督与管理。
2.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4.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5.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6.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7.企业培训师二级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附件二:
2016年上1、2级论文答辩分组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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